甘肃陇南的一名男子
把人殴打成轻伤二级,
检察院决定对他不起诉,
众多网友还认为不起诉
合法合情合理,
这是怎么回事?
男子打的是猥亵女儿的人
最近,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甘肃陇南成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:2021年12月,男子石某某多次在张某某家中对其女儿进行猥亵(已另案处理),民警发现石某某受伤严重。
经查,2021年12月18日17时许,石某某被张某某发现其猥亵行为后离开,后石某某再次来到张某某家中,张某某便对石某某进行殴打,致其轻伤二级。
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,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,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,且被害人在本案有重大过错,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,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。
版权说明
文章采用: 《署名-非商业性使用-相同方式共享 4.0 国际 (CC BY-NC-SA 4.0)》许可协议授权。版权声明:未标注转载均为本站原创,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。如有侵权、不妥之处,请联系站长删除。敬请谅解!
CZXCZXDdsfgsdfasdfas...